作者:刘琳琳 李致宏

自2018年12月《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发布实施至今,共有30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9家获批开业。理财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资管机构,目前正处于“洁净起步”的关键时期,亟需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为依法合规和稳健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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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虞磊珉 邵春佳 戴婧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个人财富不断增加,高净值人群规模日渐壮大,其对于全球化资产配置的需求更是逐年高涨。当前,我国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立足于满足个人正当合理的用汇需求,不断提高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化程度,经常项目下个人外汇业务已全面实行可兑换原则,但资本项目下个人外汇业务的开放却相对谨慎与缓慢。在境内高净值人士日益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需求下,个人资本项目相关外汇业务需求正呈上升趋势。本文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活动予以简单分类和分析,总结常见错误操作并梳理主要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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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显龙 齐元 韩伟哲

在《数字政府系列:“无缝对接”争议及标准化建设问题》中,我们介绍了在“数字政府”项目建设中新旧供应商通信协议不一致引起纠纷的案例,强调了健全行业标准的迫切需要。本期我们将继续围绕数字政府项目的争议,介绍因项目建设需求不明确,建设过程中业主需求蔓延、变更幅度过大、成本失控所引起的争议。我们将分析引发这类争议的原因,并结合我们的观察提出可能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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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悦 康震 衡喜丽

在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官方出口信贷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信保”)提供的海外投资保险规模迅速扩大,从2010年的120.6亿美元增长到2021年的661.2亿美元,年增长率达到16.7%。有研究指出,在中国扩大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海外投资保险发挥了重要的风险保障和融资增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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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青东 张逸瑞 郑博文 刘慎勇

谈及“元宇宙是什么”,时至今日还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一边是国家和地方近期纷纷出台支持元宇宙、Web 3.0相关产业的政策,另一边是有关元宇宙的各类科普视频、文章下仍以持怀疑、观望态度的评论为主流。

如果立足于现阶段来回答“元宇宙是什么”,最直观的感受可能是:所有能够使虚拟世界变得更为真实、或者让真实世界更加丰富的技术,都可能成为元宇宙概念的一部分。在此基础之上,为将真实场景和虚拟场景深度融合甚至发生实时交互而生的扩展现实(Extended Reality,简称“XR”)相关技术,自然成为构建元宇宙的底层基础设施,亦是连接元宇宙与现实世界的“彩虹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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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聂卫东 李恒学

在经济下行的时候,原来一些质地不错的企业也会陷入困境。对于困境企业而言,通过破产重整焕发生机,也许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对于投资人而言,未来真正的赚钱机会,也将出现在更多、更复杂的破产重整项目中。今天,我想跟大家谈谈破产重整投资的趋势、挑战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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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新华 郭欢 陈起超 王哲峰 刘学朋 单文钰 刘姝倩

近年来,美欧等国家日益加强对人权、“强迫劳动”等问题的关注,面对如棉纺织行业、光伏产业等特定劳动密集型行业领域,在向欧美等发达国家出口时,如今愈发受到外国监管市场特殊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等设置新的监管要求的挑战,例如美国发布了所谓《维吾尔族强迫劳动预防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以下简称“UFLPA”或“《涉疆法案》”)、欧盟《禁止销售强迫劳动产品条例》草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地区的矿石的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等(相关法案介绍和企业应对建议可参考我们之前的文章《涉疆法案下产业链溯源应对与突围》、《山雨欲来风满楼——欧美绿色供应链法案对比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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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峰 周杰 王宁 柯乐 陈洁 于幸 和 Timmy Lam

本系列的上一篇文章谈及,在公海航行的船舶须要通过注册来获得国籍,并于航行时悬挂代表其所属船旗国的国旗。注册后的船舶接受船舶注册地的专属管辖,必须遵守该地的法律规定。常见的船舶注册地包括利比里亚、巴拿马、马绍尔群岛、马耳他等,这些国家和地区均对申请船籍登记的船东没有国籍限制或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实体作为船东申请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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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欢 陈起超 董梦 刘学朋 王丹

2022年9月14日,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发布了《欧盟禁止销售强迫劳动产品条例》草案(下称“欧盟条例草案”),该草案被评论为“欧盟版UFLPA”,旨在禁止所谓的“强迫劳动产品”进口至欧盟或者在欧盟成员国境内销售或流转以及出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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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柴志峰 张若寒 阮思莹 马骁

设立合营企业,有时就像企业“联姻”,双方开始友好往来,同时还要一起关照共同的“子女”。对于上市公司,如果“父母”与“子女”争利,还有同业竞争的问题。但在《反垄断法》下,这传统的“亲情关系”就不再简单。2022年9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附条件批准某机场公司与某航空物流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的公告,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对于某机场货站服务市场、以该机场为出发地或目的地的国际/国内航空货运服务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而附加限制性条件,具体包括:合营方之间及其与合营企业之间保持业务独立、不得交换竞争性敏感信息;合营方继续履行已签署的该机场货站服务合同、不得拒绝客户的续签要求;合营方及合营企业按照FRAND原则提供在该机场的货站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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