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燕玲 马飒飒 苏嘉

2017年2月,彭某入职南京某公司,担任该公司投资开发部经理。公司于2016年发布了《XX集团关于引进投资项目的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了员工成功引进商品房项目后的项目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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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费佳 刘宁 杜卓南 郑雅文 黄少汶

我们在上一回已经预告了本回将着重于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跨境并购交易协议中法律技术性最强的条款之一,客户往往依赖于律师的判断,但在很多交易中,交易律师往往跟着感觉走。究其原因,大部分交易律师对诉讼或仲裁不太熟悉,不能给予客户充分的建议。为了撰写本文,我们跨境并购团队与争议解决团队一起合作撰写本文,希望为读者提供更有价值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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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燕玲 马飒飒 苏嘉

2011年1月,房某与某保险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17年 12月29日,由于组织架构调整、战略规划部被裁撤等原因,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达成一致为由,单方解除了与房某的劳动关系。房某遂向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2017年度年终奖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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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刚

20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22号)(“《意见》”),其中第23条“依法惩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提出将研究制定审理涉税犯罪案件司法解释,依法惩处逃税、抗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标志着我国将从司法审判领域增强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力度。本文将以Q&A的形式对《意见》所涉我国税收违法和涉税犯罪行为及其规制方向进行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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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d by: Ye Yongqing (Bill) , Yu Yue (Jessie) , Dai Menghao , Ma Xiaoyu , Tan Tian and Wang Jie

On May 18, 2022, Shenzhen Customs (“SZ Customs”) and Shenzhen Tax Service of the 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SZ STA”) jointly issued “Notice on Matters Relating to Implementation of Collaborative Administration of Transfer Pricing of Associated Imported Goods” (No.62[2022], SZ Customs and SZ STA, “Notice No.62”), and decided to implement the collaborative administration of transfer pricing(“TP”) of associated imported goods (“CAM”) to balance and coordinate their supervision on the pricing of associated imported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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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楼仙英 戴梦皓 杨恺盛 姚爽 冉芙妍

2022年8月9日,美国总统拜登正式签署《2022芯片与科学法案》(The CHIPS and Science Act of 2022, H.R.4346,以下简称“《芯片与科学法》”),对于如今中美在多个高科技领域赛道展开激烈竞争的背景下,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这部新法会对世界特别是中国的半导体行业的未来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美国后续还会采取哪些进一步的手段和措施,中国企业和投资人如何应对其带来的冲击,都是目前业内关注的焦点。这部法案分为三大部分、长达千页以上,如何解读和解析,本身就非易事,特别是该法案的内容,还会随着美国近期其他立法的动态和趋势而有进一步的变化与发展,为此,我们将进行一系列的解读与解析。本文将介绍该法案的主要内容及美国将会有哪些后续的立法或者监管动作,以及对中国的研发、生产、制造和投资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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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馨 杨洋

马某于2005年9月28日入职S公司,担任高级总监。2014年2月1日,S公司与马某签订《不竞争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从马某离职之日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月数根据S公司向马某实际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得出,但如因履行《不竞争协议》发生争议而提起仲裁或诉讼的,竞业限制期限应将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期限扣除;即马某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期限,在扣除仲裁和诉讼审理的期限后,不应短于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月数。2017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止。离职后,马某于2017年3月中旬与S公司的竞争对手Y公司开展合作关系。在发现马某的违约行为后,S公司向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马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并双倍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赔偿损失并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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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婷 胡冰心

2022年8月4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条例》”)的决定,对部分条款进行了更新。《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施行以来,结合深圳地区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历了2009年、2019年、以及本次2022年共三次修订。本文将重点探讨《条例》此次更新对深圳地区司法实践的影响,并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何进行相应调整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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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慧文 丁戊 罗杰韬

2019年7月,某公司通过网上招聘平台向社会发布了一批招聘信息,其中包含“法务专员”“董事长助理”两个岗位。2019年7月3日,闫某通过网招平台手机APP对该公司发布的前述两个岗位分别投递了求职简历。在闫某投递的简历中,包含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城市等个人信息,其中户籍所在地为“河南南阳”。公司在查看闫某投递的简历后,分别就两个岗位作出“不合适”的结论,“不合适原因:河南人”。闫某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向其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向闫某赔偿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共计10,000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闫某进行口头道歉,并在《法制日报》公开登报赔礼道歉,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国家级媒体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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