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鑫 杨晓荃 周杰

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REITs”)的IPO可以拆分为两个动作:1)公募基金上市融资;2)使用募集资金加上借取的债务资金(在指标允许范围内)用于收购特定的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股权和债权。与公司IPO上市融资不同,除证券发行之外,多了一个收并购的环节,因此需要考虑如何安排基础设施项目的对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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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柴志峰 张若寒 王叶 赵飞燕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2022年7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试点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的公告》(《公告》),正式公告有关试点委托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等5个省(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事项( “试点委托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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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新月 高莉

近年来,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数量持续攀升。上个月,最高法通报2021年人民法院受理、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均突破60万。国外科技巨头对我国科技企业发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也时有发生,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337调查”以及“301调查”的案件中,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件占比达到30%左右。知识产权保险是知识产权金融领域的创新重点工作之一,是促进知识产权资源与金融资源深度融合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保险作为一种事前的风险防控管理手段,可以减轻相关企业在纠纷中承担的风险,成为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今年恰逢我国知识产权保险试点项目实施10周年,也是北京市2020-2022年为期三年的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的收官之年,笔者有幸深度参与了北京市前两年的知识产权保险试点项目的部分工作,故借此机会将工作中的一些思考整理成文。本期与大家分享的是国外知识产权保险实践经验,以及知识产权保险引入我国以来的市场推广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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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永青 王一骁 黄雨露

A公司是一家经营废金属加工处理和销售业务的企业。2015年底至2016年4月期间,A公司与B公司、C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合计购买“304棉花包”(废不锈钢)2,500吨,货物直接发往D公司,货物送达并收到B、C公司开具的发票后,A公司支付货款,对D公司开具发票并收取货款。2016年4月,A公司凭B、C公司开具的157份发票向其主管税务局A税务局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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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柴志峰 张若寒 贾梦琳 高锐 马骁

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反垄断法(2022)》”或称“新法”),新法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请参见我们的解读文章:《<反垄断法> 首次修法,“新法”新规新解》)。此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又相继公布一系列配套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我们已相继就经营者集中申报,对《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和《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两项新规进行分享(请参见我们的解读文章:《反垄断系列新规解析——申报标准调整,宽还是严》),就垄断协议,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重点条文进行解读(请参见我们的解读文章:《“安全港”也会沉船——反垄断系列新规解析》)。本文将围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滥用征求意见稿》”或称“规定”)新增“自我优待”的规制等变化进行延伸探讨,希望为相关企业梳理潜在风险并提供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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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瑞秋 张毅 金欣 黄云 姜慧 王哲晖

2022年7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支持龙头企业探索NFT交易平台建设”。NFT(Non-Fungible Token)作为2021年最热投资赛道之一,成功从加密领域“出圈”,引得互联网头部企业和专业投资机构纷纷入局,一时间“万物皆可NFT”的声音在投资圈不绝于耳。此次,上海市政府官宣支持NFT交易平台建设,又一次将NFT推到投资视野的最前线。

由于NFT仍为新兴事物,投资人在追赶NFT投资热点的同时,可以按照下述标准对潜在投资标的NFT交易平台进行初筛,避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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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银莹 蒋睿馨 戎冰玉

2021年6月,某贸易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两票“石棉粉”,总价为230,000美元。经海关查验,上述货物均为9类危险货物,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经海关认定,该贸易公司申报出口上述法定检验商品但未报检,违反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相关规定,构成“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行为,海关对其处以罚款13.3万元。

上述案件,是进出口企业因违反进出境检验检疫相关监管规定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一起典型案例。2018年“关检融合”之后,进出境检验检疫成为了海关的重要监管职能之一,进出口活动涉及的检验检疫要求,也成为海关通关监管、稽查核查、行政处罚等执法流程中的关注重点。并且,出入境检验检疫往往涉及“安全”问题,比如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生物安全等,相应的合规要求、风险责任等,值得企业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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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晓鹏 王溢美

受疫情及数字经济影响,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跨境电商出口“大卖”市场加速拓展、实力迅猛增长,多家跨境电商出口头部企业布局上市、获取资本红利;与此同时,数百万中小生产企业、外贸企业也纷纷转型入局跨境电商,希望成为下一个“大卖”。与合规体系日趋完善的“大卖”相比,初入跨境电商市场的中小企业可谓“小白”,业务经营和合规管理都较为薄弱,时刻面临着各类风险。除了解并经营好“交易、备货、交付”这三大跨境电商环节之外,如何将境外货款合规、便利、快捷地收回境内、保证企业资金正常流转,则是跨境电商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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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d by: Ning Xuanfeng (Susan) , Chai Zhifeng , Zhang Ruohan , Wu Weimin , Zhang Xian and Zhang Yinglun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China’s first Anti-Monopoly Law (“AML (2008)” or “Old AML”) in August 2008, it has played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protecting fair competition,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economic operation, safeguarding the interests of consumers and the public interest, and promoting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However, in the midst of unprecedented changes in the Chinese economy and foreign political and economic, some provisions of the AML (2008) are no longer well adapted to the present and future needs. In this context, the legislature formally adopted the first amendment to Anti-Monopol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ML (2022)” or “New AML”) on June 24, 2022 after taking into account opinions from judicial authorities,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business circles, academia and lawyers. The New AML will come into effect on August 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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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建雯 张宇 梁晓言

2022年6月27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从加大企业帮扶工作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快创新急需产品上市审评审批、推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施、积极推进国际规则转化、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畅通企业诉求沟通渠道、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八个方面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工作。

针对《通知》中提及的系列制度,我国目前已出台了众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本文旨在结合目前“两品一械”相关制度的法律法规建设,并结合我们对医药行业深耕多年的实践经验,对《通知》中提及的重点制度进行总结梳理,并对外资企业在我国开展医药医疗业务的监管风向进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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