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膺昊 王月
绿地项目具有前期投入大、投资回报周期长的特点。投资人或承包商除了以自有资金对项目进行投资或建设之外,也经常会以某种形式举借债务融资,达到通过债务杠杆增加投资回报率并缓解现金流压力的目的。绿地项目的债务融资模式繁复多样,但细究其底层逻辑和结构,可以分为四个主要类别:公司贷款、项目融资、项目债券和应收账款延付融资。
作者:吕膺昊 王月
绿地项目具有前期投入大、投资回报周期长的特点。投资人或承包商除了以自有资金对项目进行投资或建设之外,也经常会以某种形式举借债务融资,达到通过债务杠杆增加投资回报率并缓解现金流压力的目的。绿地项目的债务融资模式繁复多样,但细究其底层逻辑和结构,可以分为四个主要类别:公司贷款、项目融资、项目债券和应收账款延付融资。
作者:刘成 苏畅
阿联酋电信集团公司收购荷兰PPF电信集团公司单独控制权是欧盟《关于扭曲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条例》(“《FSR条例》”)下的首例被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并购交易。2025年4月4日,在批准决定公布7个月后,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本交易公开版本的调查决定原文。作为《FSR条例》自2023年7月12日生效以来唯一一份全文公开的决定,调查决定对于其他《FSR条例》调查的应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作者:费思
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正式发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自愿信息披露框架》(A framework for the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risks)。该框架在经历与全球利益相关方的深入磋商后,最终将2023年草案中设想的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调整为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这一根本性转变反映了全球监管机构与银行业在应对ESG议题时,所面临的地缘政治角力、经济现实约束与实践操作困境的多重挑战。
作者:苏畅 肖瑶
2025年6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第2025/1197号执行条例,自2025年6月30日起禁止中国企业参与超过500万欧元(约合4160万人民币)的欧盟医疗器械公共采购,并要求中标的采购所含来自中国的医疗器械比例不得超过50%。该决定是欧盟根据其《国际采购工具》(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Instrument) ((EU) 2022/1031)作出的首个限制第三国企业参与欧盟公共采购的国际采购干预措施,旨在回应欧委会认为欧盟制造的医疗器械产品被排除在中国政府采购市场之外的不对等情形。
作者:叶永青
近日,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在社交媒体引发广泛关注。尽管不少评论者强调其预见性,政策方向实为业内普遍认知,但其深远影响已不言自明。作为未来税收征管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此规定虽细则待定、诸多议题尚需深入探讨,但已具备重要的引导意义。结合未来《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目标,相信将致力于构建全面的涉税信息共享与整合机制,此前的金融账户信息交换、银行账户信息的获取实践已在税务检查、稽查案件中得到应用并奠定基础,稽查人员见面就打开银行明细要求解释交易已经悄然成为重要的稽查程序之一。显然平台企业涉税信息的纳入,将进一步推动税务征管向全要素、全链条的数据化与智能化转型,又多了一张表可以作为风险分析的基础,需要有对应。
作者:刘成 金晓甜 张宇通 吴沐晨
2025年6月6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4年度《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在“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章节,提到“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深入分析文化娱乐票务服务、半导体材料、云服务、仓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专利数据库等6个重点行业的竞争状况,提出“有效识别行业内可能存在的垄断风险”“密切关注相关行业内高风险竞争行为”“持续加大反垄断监管执法”“引导头部企业加强合规建设”等工作方案。年度报告是洞察未来执法趋势的重要窗口,对于行业内企业把握执法动态、开展反垄断合规工作,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作者:宁宣凤 吴涵 张凯勋 姚敏侣
2025年6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起草的《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5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发布,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叶永青 王一骁
一个朴素的概念是,中国的税收居民需要就全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仅就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纳税,因此如同其他的税务问题一样,当谈及个人的境外所得时,问题的起点是“我是谁”。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个标准里,累计居住183天其实是一个相对清晰的标准,而住所的重要性还在居住天数之上,因为只有当无住所的情况下,才会看天数。困难的是,什么是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