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费佳 杜卓南 黄少汶

2025年1月1日,第7版《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2025规则”)正式生效并适用于在该日及之后启动的仲裁程序(除当事方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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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逸韵 王晓辉

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的当下,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与沙特阿拉伯(“沙特”)“2030年愿景”正以愈发紧密的姿态实现战略对接,不断深化在经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领域的合作。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尝试在沙特开展投资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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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战江 闫安然 张丹 李云朔 李晓薇

对赌回购作为投资人的重要退出途径,在企业投融资领域被广泛应用,并在平衡投资人与大股东之间利益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企业破产案件的数量增多,对赌回购因涉及投资人、大股东、债务人及其他债权人等多方利益,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变得尤为复杂,由此引发的破产衍生诉讼也日益增多。在本篇中,我们将聚焦目标公司在对赌协议中的不同角色,深入剖析破产程序中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投资人债权确认及目标公司担保责任等核心问题,探究对赌协议在破产衍生诉讼中的适用风险,以期为投融资双方在法律博弈中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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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梅 刘宁

在当前全球贸易环境动荡的背景下,政策变动和贸易制裁频繁发生,商品买卖双方面临更高的法律与财务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突如其来的贸易法上的变化,尤其是在关税调整和制裁措施方面,可能对合同的履行能力与合同定价上造成实质性影响。为减缓此类风险,商业合同双方可考虑引入一项专门条款,即“特朗普不可抗力条款”(Trump Majeure Clause,以下简称“T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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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广锐 谭明慧

自2022年底ChatGPT发布以来,全球大模型领域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快速演进。OpenAI、Google、Anthropic、Meta等国际巨头在推理能力、通用智能、视频生成等方向持续迭代,形成了“一超多强”的国际竞争格局。与此同时,中国也在多模态模型、推理优化、本地开源生态等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涌现出如通义千问、文心一言、DeepSeek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模型项目,形成“百模大战”的局面。在这一背景下,大模型逐渐从科研探索走向商业落地,成为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和业务创新的重要工具。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通过接入第三方大模型,赋能客服智能化、产品研发、智能制造、内容生成、风险控制等各类场景,从而提升运营效率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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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费思

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管局”)近日发布一份处置暂缓规则实施报告(“报告”),针对中国香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合约中加入处置暂缓条款的合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处置暂缓规则旨在通过增强跨境处置权力的有效性,防止金融机构进入处置程序时金融合约无序终止,从而维护金融系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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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晓鹏 邓惠

目前全球贸易形势复杂多变,贸易监管政策频繁调整,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贸易合规的巨大变数和压力。

航材贸易及维修是我国重要产业之一,属于典型的高端制造业并须遵循严格且繁琐的适航认证体系标准,技术壁垒高,关系国家安全。一方面,疫情和地区冲突造成全球航材贸易以及飞机维修业务持续活跃;我国的航材应急保障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进口依赖度高达 80%。另一方面,航材较一般货物而言面临更复杂的进出口监管要求,由关税加征和减免、保税监管、暂时进出境、出口管制等多方面的监管规则交织形成复杂的合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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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d by: Lou Xianying (Cecilia) , Yang Kaisheng , Lu Ying and Chen Kehe

In today’s AI-driven era, advanced semiconductors have become central to both commercial innovation and national security. U.S. export control laws have been rapidly expanding its influential scope and even extending to the jurisdictions of U.S. allied countries. These developments have drawn intense attention from industry and policymakers alike, who view U.S. controls as the benchmark for global technology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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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梦皓 陈若思 郑子懿 傅嫣儒

2025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BIS”)正式发布公告,决定启动废止原在2025年1月13日发布的“人工智能扩散出口管制框架”临时规则(Export Control Framework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iffusion,“AI Diffusion Rule”)的相应程序。与此同时,BIS另行发布了三个关于境外AI芯片出口管制监管的合规指引,以便在AI Diffusion Rule废止的同时,仍维持针对中国有关AI芯片及AI应用的出口管制监管力度。而这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也体现了特朗普政府与上任拜登政府在出口管制执法理念上的重大不同。我们在此结合相关公告和指引内容,以及我们与BIS相关官员先前的沟通反馈,就本次规则调整的背景及潜在的后续监管方向和大家分享我们的理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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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柴志峰 张天杰 马骁

《反垄断法》自2022年修正以后相关罚则全面升级,不仅针对经营者自身的罚款基数大幅提升,而且更是在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部分纳入个人责任条款,即所谓的“双罚制”,规定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近期,这一新增条款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频繁“亮剑”,即今年3月份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监局”)查处的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垄断案首次应用之后,又在5月份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监局”)公布的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案再次有所体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后案更是首次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认定自然人作为垄断协议的组织者并进行处罚。事实上,自然人本身就属于《反垄断法》所规定的经营者,理论上完全有可能成为各项垄断行为的实施主体,组织或者帮助达成垄断协议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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