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吴涵 方禹

2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10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印发<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的通知》(军政〔2025〕26号,下称《通知》),以规范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活动。根据《通知》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活动,开办互联网军事网站平台、网站平台军事栏目、军事账号等,以及对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实施监督管理,适用《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

《办法》将军事信息传播管理纳入互联网信息管理体系框架,并对军事信息传播管理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本文将梳理介绍《办法》的主要内容,为相关合规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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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逸韵 赵京川 王晓辉 穆拉迪力·阿卜杜喀迪尔

近年来,在“一带一路”倡议引领下,我国央国企及民营企业积极投身海外投资活动,投资规模持续攀升。然而,长风破浪、披荆斩棘的出海投资并非总能一帆风顺,异国他乡的投后运营路修远兮,直面政治、经济、外交、法律、行业、管控、运营、债务、纠纷等各类复杂风险与挑战。出海企业需从中国投资者、国内集团总部角度,国内国际一盘棋,知己知彼,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本系列跨境重组文章就境外困境企业内外部重组及债务重组处置路径、相关国家地区债务重组制度、出海困境纾解案例等进行介绍及分析,以期为中国企业在国际化发展、境外投资和运营提供参考,或未雨绸缪、积极防御,或当机决断、进退有据,从容应对东西南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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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d by: Atticus Zhao, Jerry Wang , Jane You and Dannie Sima

Compliance audits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have drawn great attention in China for a while.

Back to 1 November 2021,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PIPL”) explicitly requires for the first time at the legislation level that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activities shall undergo regular compliance audits.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compliance audit (“PIPCA”) has since become a statutory obligation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cessors (“PI processors”) subject to the PIPL. The PIPCA requirement is also reiterated in the Cyber Data Securi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which was implemented on 1 January 2025.

On 14 February 2025, the 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AC) officially issued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Compliance Audit (the “PIPCA Measures”), which will become effective on 1 May 2025. It took about one and a half year for the issuance of the final version since its first draft for public comments issued in August 2023.

The PIPCA Measures including its appendix (the “PIPCA Guidelines”) specify detailed requirements for PI processors to conduct PIPCA, highlighting the important role of PIPCA in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compliance.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key takeaways from the PIPCA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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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巍 朱媛媛 张双 补政洋

2025年2月1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暂停〈反海外腐败法〉执法以促进美国经济与国家安全》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要求暂停《反海外腐败法》(下称“FCPA”)执法,消除FCPA对美国海外商业活动造成的过度限制。

自该命令下发之日起180日内,美国司法部长需要对FCPA调查和执法行动的指导方针和政策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除例外情形外,美国司法部长不得启动任何新的FCPA调查或执法行动。此外,司法部长应当对所有正在进行的FCPA调查和执法行动全面审查,采取适当措施以恢复FCPA执法的合理边界;应当更新FCPA的执法指南或政策,以确保其充分促进总统外交事务权力的行使,同时优先维护美国利益、实现联邦执法资源的高效利用。在更新版FCPA指南或政策发布后,新启动或正在进行的FCPA调查及执法活动都需要遵循新规定,并获得司法部长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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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静 黄晓雪 高晗 李程锦

随着H股上市公司成功登陆国际资本市场,上市后的股份流通、股东退出机制等议题成为公司及股东关注的焦点。本文作为H股上市后境内监管要点与实操问答系列文章的第二篇,针对上市后股份退出及流通,包括办理“全流通”、非境外上市股份转让及退出、股东减持及公司回购股份等事项,旨在从政策解读、操作流程、风险管理等多个维度,提供境内监管要点与实操问答的指导,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筹划具体安排,引导遵循正确的流程,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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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萌 席索迪 张芳源

2022年8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针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提出了“向期货交易场所报告”,“不得影响期货交易场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两大合规重点,从交易前、交易中两个环节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进行合规要求。2024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特别强调强化高频交易全过程监管,包括报备制度、规则完善、收费和席位管理等方面。为落实相关法规要求,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发展,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证监会发布了《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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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馨 杨海燕 朱辰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环境的日益复杂,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况,这不仅可能对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也会为企业的管理与合规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此类问题往往涉及多领域的法律规范以及企业内部治理的有效性,需从多角度进行系统分析和应对。

基于此,本文将从法律规制与企业治理两个维度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框架与实践路径,并结合企业管理的关键要点,探讨如何有效平衡法律合规与内部治理,为企业应对此类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思路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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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坚 张舒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作为当今科技领域的关键驱动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广度重塑了人类的生活与生产方式,其兴盛标志着一场新的科技革命正悄然来临。

从市场规模来看,全球人工智能产业展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和广阔前景。根据Precedence Research的数据,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全球人工智能市场规模分别为4541.2亿美元、5381.3亿美元及6382.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超20%。2025年全球人工智能市场规模预计为7575.8亿美元,并有望在2034年增长至36804.7亿美元,该期间的复合年增长率达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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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逸韵 常久帅

本系列跨境重组文章就境外困境企业内外部重组及债务重组处置路径、相关国家地区债务重组制度、出海困境纾解案例等进行介绍及分析,以期为中国企业在国际化发展、境外投资和运营提供参考,或未雨绸缪、积极防御,或当机决断、进退有据,从容应对东西南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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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周悦霖

相比于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我国放射性污染问题尚不算突出及普遍,也暂未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放射性污染的环境监管方面,相关监管政策、监管法规以及标准和技术规范等也还存在一定的空白。这导致在涉及放射性污染问题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环境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对一些关键问题的理解和判定存在严重分歧。这急需生态环境部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出台文件予以明确,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结合我们办理放射性污染相关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况,就案件中涉及的一些较为典型的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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