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巍 刘艳洁 孙敬芳 赵妍

医药行业长期处于反腐关注的重点。不久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再次发文强调,持续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深化重点领域反腐工作,医药领域位列其中。作为反腐败领域的重要法规,修改后的《监察法》将于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监察法》虽然主要规制公职人员,但对于涉嫌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或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非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同样具有管辖权。而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也曾发文指出,要针对典型行贿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医药领域政治生态的行贿人,依法追缴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强化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坚决遏制搞腐败“一本万利”的行为动机。在监察机关坚持行受贿一起查的大背景下,2025 年可能有更多医药企业及人员被要求配合或协助调查。医药企业及相关人员应高度关注《监察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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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费思

香港金管局(HKMA)近期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将在香港全面实施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持有的通证等加密资产制定的监管资本标准(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

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对于银行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规定了银行必须为其加密资产风险敞口持有多少监管资本金(regulatory capital)。巴塞尔加密资产监管标准还对银行的加密资产风险敞口提出了杠杆资本、敞口限额、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加密资产包括通证化资产(tokenised assets)、稳定币(stablecoins)以及比特币等无支持的加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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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吴涵 吴舸 刘畅 苏琦

2024年12月27日,美国司法部发布了《防止受关注国家及相关人员访问美国敏感个人数据和政府相关数据的规定》的最终规则。通过该规则,美国司法部将《关于防止受关注国家获取美国人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的行政命令》(以下简称“《14117行政令》”)中的关于禁止或限制美国主体进行会导致中国、俄罗斯等6个“受关注国家”和相关主体访问美国人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的交易规则进一步细化,从而可能导致中国企业与居民在开展涉美业务或寻求美国企业工作机会时遇到相当程度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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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吴涵 方禹

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国家网信办首次将MCN(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纳入监管范畴,对于这个快速增长的千亿级行业来说,将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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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俊豪 姜鹏义

2024年12月31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意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我国现行专利法律制度框架下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审查政策,回应创新主体普遍关切的热点法律问题。基于此,本文针对人工智能是否能成为发明专利的适格客体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并进一步对中美两国对于人工智能专利客体的适格性标准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期为出海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专利布局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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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成 苏畅 刘阳禾

2025年1月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认定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FSR”)及其实施细则对于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构成《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调查规则》”)第三条项下的贸易投资壁垒。该项调查于2024年7月10日启动,持续近6个月。根据《调查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商务部后续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与欧盟进行双边磋商、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例如,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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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柴志峰 王叶 张天杰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施行第16年。过去的一年中,我国反垄断立法领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跃态势,一系列法规规章和指南指引的完善和出台,是“经济宪法”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必然要求,为市场公平竞争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例如,在法规规章方面,2024年1月,国务院修订并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这是自2008年该规定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2024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8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在指南指引方面,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为行业协会的反垄断合规提供了明确指导;修订发布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创设了反垄断合规激励制度,强化了企业合规激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首次发布针对特定形式经营者集中的专项审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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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成 李雨濛 张宇通 张靖宇 姜晗雪

2024年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这是我国首部针对经营者集中审查的专项指引文件。《指引》共十二章八十七条,全面总结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中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对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复杂交易提供了更明晰的分析路径,进一步提高了审查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同时,《指引》还辅以二十九个典型案例,详细阐释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复杂审查场景中的判断逻辑及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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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新华 卢怿洵

低空经济是以低空飞行活动为核心,以无人驾驶飞行、低空智联网等技术组成的新质生产力与空域、市场等要素相互作用,带动低空基础设施、低空飞行器制造、低空运营服务和低空飞行保障等领域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

2024年被称为低空经济“元年”。继2023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低空经济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来,国务院于2024年3月正式将“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地方层面上,目前我国已有近30多个省份将发展低空经济写入地方政府工作报告或出台相关政策,争相布局低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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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帆 虞磊珉 牟牧 孙敬芳

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以数字货币为犯罪对象的刑事案件数量在近些年显著上升。有观点认为,数字货币系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并非《刑法》所保护的财物,侵入计算机非法获取数字货币的行为应评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此类观点显然忽视了部分数字货币的价值属性,与经济社会客观情况背离。目前,主流的理论和实践观点普遍认为,数字货币兼具财产和数据双重特性,通过侵入计算机非法获取数字货币的行为,在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情况下,将同时触犯侵财犯罪和计算机类犯罪,属于想象竞合。但近年来,除主流的加密数字货币以外,“空气币”“垃圾币”等概念不绝于耳,对于此等自定义发行、在特定场景使用、无客观实际价值的虚拟代币,是否应当一概地认定为《刑法》所保护的财物,值得探讨。笔者将结合数字货币的种类及其属性特征,针对非法获取数字货币的行为定性予以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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