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翼凤 黄任重 黄海鸣 郭子坤

2024年仲夏,一年中最热的月份,也是高中毕业生和家长、朋友们最心焦、又最期盼之时,多年努力致学,自己是否被梦想的高校录取,将在此时解开谜底。然而,高校的象牙塔,不仅是学习的梦想之所;从这里,也是不少师生同仁走向市场、走进商业、开始创业的起航之地。

我们将陆续刊出大学里走出来的创新创业之法律问答系列,旨在就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师生)这个特别的群体,在创业起步阶段需注意的相关特有的法律、商业问题抛砖引玉,期待能籍此与关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等有关主题的创业者、投资者等各界朋友互相启发、携手前行,共同助力科技创新创业和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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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ed by: Duan Tao(Daisy) , Shi Ce and Shi Jinwen

(This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ALM on 21 June 2024)

On April 26, 2024,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NPCSC) of China voted to adopt the PRC Customs Tariff Law (the “Tariff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which is scheduled to take effect on December 1, 2024. This has become one of the year’s focal legislative events in China. Following enactment of the Tariff Law, China has implemented legislation for 13 out of the country’s 18 existing tax categories. From a tax perspective, this law achieves alignment with other tax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encompasses several noteworthy highl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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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梦皓 张欣悦 郑子懿 陈若思 曹逸晨

2024年6月21日,美国财政部正式公布了第14105号总统行政令下关于外国投资审查限制的拟议规则(“NPRM”),对去年随同第14105号总统行政令公布的预约立法通知(“ANPRM”)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大幅细化和完善。考虑到前期美国财政部和美国商务部在国会听证会上针对外国投资审查细则的表态,预计相应正式规则将在今年年底前出台。

在中美科技领域开展竞争的时代大背景下,目前NPRM中的相关内容并不仅仅体现了美国财政部的监管思路,而是包含了包括美国商务部在内的美国整体行政部门的集体意志。同时,对外投资审查机制是美国国会长期的关注焦点,针对行政部门现有的立法安排,国会很可能会动用国会监督权和立法权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调整和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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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笑匀 程梦凡 杨碧婧

在中资企业出海热潮中,作为第一个同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政府间合作文件的欧洲国家,匈牙利凭借其对中友好的营商环境、较低税负以及汽车产业集群效应等优势,吸引了诸多开拓海外市场的中资新能源产业链企业的关注和投资。我们通过本文梳理相关政策,以期为有意向投资匈牙利的企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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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明远 沈诚敏 陆顺祥 朱意桦 郭一君 卢昶宪 李丽艳

控制权收购交易将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后续整体经营规划可能也会随之调整,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权益都会受到控制权变动的影响,从上市公司利益出发,控制权收购交易会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关注,一定情形下监管机构还可能会对交易背景、交易方案及流程、交易后续安排等相关事宜进行问询,如交易方案中涉及定向增发等收购方式,相关控制权收购交易还需在监管审核注册同意后方可继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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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成 李雨濛 王梦真

202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继《程序规定篇》后,在本篇文章中,我们主要就《司法解释》中涉及垄断协议的规则进行总结和分析。

对于垄断协议部分,在吸收以往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司法解释》对垄断协议纠纷中相关市场界定的原则与举证责任进行优化,引入“单一经济体”理论以完善“竞争关系”的认定,明确协同行为的判定标准,并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轴辐协议的若干认定规则予以阐释。此外,为应对数字经济下新型垄断行为给反垄断司法带来的新挑战,《司法解释》还专门针对算法、平台最惠待遇等特定行为的认定规则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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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云治 林凯 张潇
2024年6月13日,上海市司法局印发了《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试行)》(简称“《推进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推进办法》是上海市针对临时仲裁制度的积极探索,在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海事仲裁领域中,弥补了我国仲裁制度中“临时仲裁”长期缺位的情况,以进一步促进与国际通行仲裁制度的接轨。

该《推进办法》再度将临时仲裁制度拉回我国的视野中,为以仲裁方式解决当事人间的商事海事争议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和方式。本文将借此契机,介绍临时仲裁制度及其在我国的发展,以及该《推进办法》施行后的影响,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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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翼凤 黄任重 刘宁

2024年7月1日起生效的新《公司法》进一步区分形式减资和实质减资。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允许按股东持股比例减少出资额(即缩股的操作形式)并以其为减资的原则;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则规定公司形式减资时,豁免其债权人异议程序,进而兼顾商事效率与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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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耀华

企业出海搭建海外架构设国际平台公司时,中国香港和新家坡作为英国普通法继承者,法律及司法体系完善,且中西合璧,成为中国背景企业家的热门选择。尤其是近年,由于中美关系的变迁,新加坡的热度大大提高。本文总结对比了香港和新加坡两地的公司治理、税务、财务规则,两地各有比较优势,供大家参考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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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新华 单文钰 米华林

随着2024年5月21日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欧盟《人工智能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AI法案》”),这部历时三年的法案,走完欧盟立法进程,并正式生效。该法案被普遍认为是全球首部对人工智能领域进行全面监管的法律,对于欧盟乃至世界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AI法案》对进入欧盟市场的人工智能(“AI”)系统制定了统一的监管规则,旨在确保在欧盟范围内使用的AI系统的安全性、透明性、可追溯性、可解释性和非歧视性,减少AI系统对人权和社会秩序的冲击,同时鼓励AI领域投资和创新,为AI领域技术发展留有空间。《AI法案》采取了“基于风险”的分级监管方法,对社会带来危害的风险越高,监管要求就越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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