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任重 甘雨来 郭子坤 杨杨冬琪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正式公布,首次将“数据”明确为五大生产要素之一,并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随着2024年1月《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落地实施以及《“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支持政策不断出台,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及变现进入新阶段,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资产作价入股/出资、数据资产质押贷款等数据资产化资本化应用实践不断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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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新华 王哲峰 司马丹旎 徐虹宇

2024年5月16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生物医药领域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公募基金领域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试行)》(以下简称“临港一般数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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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新华 司马丹旎

5月初,2024(第十八届)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北京车展)圆满落幕。据统计,本届北京车展共吸引观众89.2万人次到场参观,其中国际观众2.8万人次。智能化、自动驾驶无疑是本届北京车展的热门话题之一。

在北京车展开幕期间,埃隆·马斯克访问中国,并于今年4月6日,在社交媒体X上宣布将于2024年8月8日发布特斯拉无人驾驶出租车(CyberCab),之后的5月8日,提出计划在上海推出Robotaxi出行服务,这一系列举动引发业内和消费者对自动驾驶出租车商业化进展的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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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欢 柯金花 李维凯 刘姝倩 孙帅

近年,新能源企业高速发展,在面临境内市场日趋饱和、同质化竞争日益激烈的同时,也面临大国博弈持续加强、境外监管政策快速变化且日趋严格等诸多挑战。境内外多重环境压力影响下,通过跨境经营的方式开发境外日益增长的大量需求和避免受到关税、运费、国际政治环境等影响的新能源企业陆续涌现。

然而,因涉及在境外进行实质性的贸易或投资、生产,在日常经营中将时刻面临外部法律政策环境错综复杂、多国多法域合规交叉监管等跨境合规压力,加之境内新能源企业对跨境经营经验不足,大部分企业捉襟见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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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晓琤 胡长顺

2024年5月17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虽然《意见》的部分内容系“新瓶装旧酒”,但与2011年的旧版本相比,新《意见》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刑事案件的管辖、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运用等问题提出了更具实操性的指引。

“零容忍”和“从严打击”是《意见》的主基调。而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则是实现从严打击的重要保障。《意见》的实施将对新时期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结合《意见》的规定和我们以往的办案经验,以实践中高发的内幕交易案件为例,围绕行刑衔接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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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留芳

双控人是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称。他们往往是公司的创设者、规划者、掌舵者;将公司视为自己的作品,除了投入资金,还赋予深情,倾注心血,对企业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贡献。也正是基于此,他们有时又像过度管束孩子的家长,部分行为可能已经超越了双控人本身的行为范畴。

双控人不担任董事,但实际行使董事职权或指示董事行事,正是常见的前述“超越”行为,学术界将此时的双控人称为“事实董事”“影子董事”。新《公司法》对双控人在何种情形下构成“事实董事”“影子董事”,以及相应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进行了明确规定。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新规会使双控人的责任范围成倍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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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捷 (Jay Ma) 李馨 宋滕昊 杨洋

如笔者股权激励系列的第一篇文章(《股权激励一站通——股权激励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还是民商事争议?》)所述,因股权激励架构模式多样、架构复杂、关联主体众多,股权激励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具有复合性。就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激励而言,实践中常见的模式为:由用人单位/目标公司制定统一的股权激励计划,另行设立公司/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由企业实控人或实控人控制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该持股平台的GP/股东,其他激励对象通过受让GP/股东(或其他现有LP/股东)的合伙份额/股权或向持股平台进行增资从而成为持股平台的LP/股东,进而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激励股权(“持股平台授予模式”)。在持股平台授予模式中,股权激励文件制定颁布、激励对象的范围框定、考核业绩指标的确定、激励股权的授予和实际持有并非“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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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向东 丁晓雯 查春蕾

2023年年末所修订的《公司法》(“新《公司法》”)第25条、26条吸纳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公司法解释(四)》”)第4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决议瑕疵诉讼制度进行了完善,同时也删除了2018年《公司法》(“现行《公司法》”)第22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诉讼担保制度。原设的诉讼担保制度不仅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存在抵牾,受到学界诸多诟病,并且,自其2005年确立后在实践中也几乎未予适用、濒临废弃,事实上,其功能完全可以通过适用我国的行为保全规则进行实现。本次修法减少了《公司法》适用的模糊性,是良好的司法政策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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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吴涵 方禹

2024年1月1日起,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企业可以对其数据资源进行会计核算,也就是俗称的“数据资产入表”。《暂行规定》确定了三类数据资源可以入表:①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③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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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建学 叶晓蓓 王超 资小东 冯彦娇 王嘉鹏 周新频

上篇中,我们与CIC灼识咨询共同对低空经济的市场发展、监管体制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在低空经济的发展中,低空航空器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在本篇中,我们与CIC灼识团队将对 eVTOL(electric Vertical Take-off and Landing,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进行专题分析,简要讨论eVTOL的应用场景、适航审定、产业链核心环节及相关企业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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