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关峰 赵冠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即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将对涉外商事案件的处理产生较大改变,值得跨国企业和从事跨境交易的中国企业重点关注、提前做好准备。我们在2023年末将通过系列文章介绍《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涉外商事案件管辖、及对跨境诉讼的影响,协助企业应对变化。本系列已发布《民诉法修改解读(一):中国法院对涉外案件扩大管辖》。
作者:关峰 赵冠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即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将对涉外商事案件的处理产生较大改变,值得跨国企业和从事跨境交易的中国企业重点关注、提前做好准备。我们在2023年末将通过系列文章介绍《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涉外商事案件管辖、及对跨境诉讼的影响,协助企业应对变化。本系列已发布《民诉法修改解读(一):中国法院对涉外案件扩大管辖》。
作者:关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即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将对涉外商事案件的处理产生较大改变,值得跨国企业和从事跨境交易的中国企业重点关注、提前做好准备。我们在2023年末将通过系列文章介绍《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涉外商事案件管辖、及对跨境诉讼的影响,协助企业应对变化。本系列已发布《民诉法修改解读(一):中国法院对涉外案件扩大管辖》、《民诉法修改解读(二):与中国无实际联系,可以约定中国法院吗》。
作者:关峰 赵冠男 范丹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即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将对涉外商事案件的处理产生较大改变,值得跨国企业和从事跨境交易的中国企业重点关注、提前做好准备。我们在2023年末将通过系列文章介绍《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涉外商事案件管辖、及对跨境诉讼的影响,协助企业应对变化。本系列已发布《民诉法修改解读(一):中国法院对涉外案件扩大管辖》《民诉法修改解读(二):与中国无实际联系,可以约定中国法院吗》《民诉法修改解读(三):涉外案件如何避免构成应诉管辖》。
作者:关峰 赵冠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即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将对涉外商事案件的处理产生较大改变,值得跨国企业和从事跨境交易的中国企业重点关注、提前做好准备。我们在2023年末通过系列文章介绍《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涉外商事案件管辖、及对跨境诉讼的影响,协助企业应对变化。本系列已发布《民诉法修改解读(一):中国法院对涉外案件扩大管辖》、《民诉法修改解读(二):与中国无实际联系,可以约定中国法院吗》《民诉法修改解读(三):涉外案件如何避免构成应诉管辖》《民诉法修改解读(四):中国法院新增两类专属管辖的涉外案件》。
作者:关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涉外商事案件的处理产生较大改变,值得跨国企业和从事跨境交易的中国企业重点关注、做好准备。我们在2023年末开始通过系列文章介绍《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涉外商事案件管辖、及对跨境诉讼的影响,协助企业应对变化。本系列已发布《民诉法修改解读(一):中国法院对涉外案件扩大管辖》、《民诉法修改解读(二):与中国无实际联系,可以约定中国法院吗》、《民诉法修改解读(三):涉外案件如何避免构成应诉管辖》、《民诉法修改解读(四):中国法院新增两类专属管辖的涉外案件》、《民诉法修改解读(五):不方便管辖的变与不变》。
作者:关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涉外商事案件的处理产生较大改变,值得跨国企业和从事跨境交易的中国企业重点关注、做好准备。我们在2023年末开始通过系列文章介绍《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涉外商事案件管辖、及对跨境诉讼的影响,协助企业应对变化。本系列已发布《民诉法修改解读(一):中国法院对涉外案件扩大管辖》、《民诉法修改解读(二):与中国无实际联系,可以约定中国法院吗》、《民诉法修改解读(三):涉外案件如何避免构成应诉管辖》、《民诉法修改解读(四):中国法院新增两类专属管辖的涉外案件》、《民诉法修改解读(五):不方便管辖的变与不变》、《民诉法修改解读(六):加快域外送达流程、增加域外取证方式》。
作者:关峰 赵冠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涉外商事案件的处理产生较大改变,值得跨国企业和从事跨境交易的中国企业重点关注、做好准备。我们在2023年末开始通过系列文章介绍《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涉外商事案件管辖、及对跨境诉讼的影响,协助企业应对变化。本系列已发布《民诉法修改解读(一):中国法院对涉外案件扩大管辖》、《民诉法修改解读(二):与中国无实际联系,可以约定中国法院吗》、《民诉法修改解读(三):涉外案件如何避免构成应诉管辖》、《民诉法修改解读(四):中国法院新增两类专属管辖的涉外案件》、《民诉法修改解读(五):不方便管辖的变与不变》、《民诉法修改解读(六):加快域外送达流程、增加域外取证方式》、《民诉法修改解读(七):跨境平行诉讼的赛跑机制》。
作者:史留芳
2023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深度重构的现代化公司法在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等诸多方面均有重大的、体系化的改变,势必给全社会,尤其是约5000万家现存公司以及未来所有新设公司,带来深远影响。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公司法》时代,按新法要求规范行为,迅速学习并学好新《公司法》是当务之急。鉴于与新《公司法》配套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新法,尤其是对缺乏细化规定的相关实务场景如何应对,值得探讨。为此,我们特以专栏形式推出系列文章,针对重要制度,解读条文,分析疑惑,探究应对。
作者:楼仙英 马俊豪 曹文静
2023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更新了“先进计算芯片和半导体制造设备出口管制规则”,将两家中国GPU企业列入了实体清单。2024年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要求加快突破GPU芯片、集群低时延互连网络、异构资源管理等关键技术,建设超大规模智算中心,以满足大模型迭代训练和应用推理的需求,并提出“到2025年,未来产业技术创新、产业培育、安全治理等全面发展,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业规模稳步提升”,“到2027年,未来产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部分领域实现全球引领”的整体发展目标。2024年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这一系列举措再次凸显了GPU芯片的重要性以及其在科技创新中的关键地位。
作者:龚牧龙 张莹 任利光
投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等多种类型的投资参与者合称为“投资机构”)以其长期资本投资方式,成为市场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之一,推动了拟上市企业直接融资,也为特定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对于投资机构而言,“募投管退”中,项目退出是其规范运作及回报投资者的最后一公里。长期以来,投资机构的主流退出路径主要是通过被投企业完成IPO上市实现。自23年下半年度以来,境内资本市场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规新政,结合现行政策法规及市场情况,建议投资机构适当考虑IPO以外的多元化退出渠道,而参与上市公司重大并购重组交易是可选路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