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宪杰 张家绮 何佟俊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焦点:国外品牌在拓展中国市场的初期,往往会发生忽略商标注册的情况,这就给了一些经销商或者竞争对手抢注商标、摄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的机会。工业用或者商用产品的品牌,由于其受众群体相对特定,更易受到业内“专业人士”的眷顾。

本案相对方早年曾是LouAna中国多层代理商中的一员,注意到LouAna在中国未注册商标后,便进行了抢注,同时为掩人耳目又模仿成“鲁安娜LOVANA”商标。在双方停止业务合作后的数年里,其用“鲁安娜LOVANA”替代LouAna产品销往各大影院。幸而LouAna的品牌所有者及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在商标注册满五年(无效宣告的截止前)提出了无效申请。

申请人经过多次采集证据用以证明其在中国的本行业中的知名度和代理关系,经无效宣告、一审、二审程序三年时间,终由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定“鲁安娜LOVANA”商标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宣告其注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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