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解释是一个如此困难而有趣,在今天却又无比重要的问题,局限于各自不同的视角、立场和方法,许多简单的问题都可能争论出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答案。当纳税人、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在税收执法、税收司法过程中遇到此类争议时,税法解释的方法和规则就显得格外重要。结构性存款利息应否征收增值税,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1)本文探讨这一问题,重在探讨税法解释的方法,虽然立场偏向征税,我们不认为这是个必然答案,因为税法的解释原则之一有利于纳税人的解释原则;2)至于这一问题的答案,我们认为是需要政策另行明确的,当然,政策明确的方向可以是征收,也可以是不征税;3)一切的讨论都是希望逻辑和税法更加清晰,文章本身可能没有清晰的答案,因为我们不认为简单的答案是对税制建构负责的回答,我们是相信税法背后的经济规律和政治规律的。一个合理的税法理论解释不是一方“理所当然”,一方“不置可否”,而是都站在中间立场的讨论,只是在今天的税法下,运用体系性的解释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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