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段桃 刘响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7年3月1日,《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4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旨在解决目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下称“两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衔接不畅等问题,完善细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
实际上,两法衔接并非最近才出现的新鲜事物,早在2001年国务院就已出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2001]第310号),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案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向公安机关移送。在随后的实践中,多个国务院部门、省市在不同的业务领域或地区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制定了很多细化执行文件。本文在《办法》具体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们接触较多的税务领域两法衔接实例,对两法衔接的特点及趋势作一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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