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宪杰 楼仙英 姚迪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组 上海办公室
2012年12月14日,中国商标局发布了《关于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在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第十版2013修改文本的第35类中增加“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项目。
根据该通知,商标局规定新增服务与所销售商品原则上不类似,同时,新增服务与“替他人推销”等其他第35类服务原则上亦不类似。
在此之前,中国商标局一直拒绝接受零售服务、批发服务、以及分销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
Continue Reading 中国商标局发布了《关于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