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绪华 包瓯鸥 金杜律师事务所
从1995年起,每隔三、四年,中国政府都会颁布一份经更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目录”),以及时根据当时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外商投资产业的指导方向。
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新一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2015年目录”)。
2015年目录包含了几处深受外国投资者——特别是来自新加坡和其他东南亚国家的投资者——欢迎的重大变化。近年来,新加坡已经成为对华投资的第二大投资来源地(包括来源于新加坡公司的投资以及通过新加坡设立的公司进行的投资);而且,预计到2015年年底,自1979年中国开始实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的三十六年中,新加坡完成的对华投资的总投资额也将位列所有投资来源地中的第二位(仅次于香港)。其中,制造业、房地产、基础设施、港口、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环境保护、医疗/制药及教育等行业领域是吸引最多新加坡投资者对华投资的主要行业领域。
本文将概述2015年目录较以往目录的变化,并展望目录在未来中国外商投资规管方面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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