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商标在申请注册时被部分驳回的商品,可用以推定争议商标在申请时具有与引证商标混淆的主观意图,从而认定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在不同类似群的商品构成类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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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ragamo在商标无效案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By King & Wood Mallesons on
Posted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作者:林久初 王斯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焦点:在商标权人本身知名度较高以及商标申请人具有明显恶意的情况下,驰名商标的举证责任或减轻。
萨尔瓦多·菲拉格慕股份有限公司(Salvatore Ferragamo S.P.A.,以下简称“菲拉格慕公司”)是世界知名的时尚产品生产商,其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范围内享有盛誉,尤其是在鞋、服装、手袋、眼镜、香水等时尚产品方面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菲拉格慕公司的主商标为与其商号同名的 “Salvatore Ferragamo”(设计体:“ ”)以及Ferragamo(设计体:
),中文商标为“菲拉格慕”。
成都某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在第11类照明器械及装置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9372234号“”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争议商标于2012年5月7日获准注册。此外,该公司还于2009年9月2日在第11类相同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7665968号“菲拉格慕”商标,该商标于2011年4月14日获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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