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彭荷月 金晓甜 杜楠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7年7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出台了《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指南》”),《指南》虽然主要规范的是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但是其中首次明确了企业交换价格信息的法律风险,同时就评估价格信息交换行为应考虑的要素提供了指引。《指南》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竞争者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态度,可以预见,未来执法机构对信息交换行为的关注度仍将持续增加。

近年来,价格和反垄断执法机构屡次发现行业协会组织企业达成垄断协议,触犯价格法、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一些行业协会因此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被撤销登记[1],而参与垄断协议的企业也同时受到了处罚,反映了执法机构“双罚双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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