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保罗仕达 Paul Starr Hana Doumal 孙珩Suraj Sajnani 龙冬
2019年10月8日,上海海事法院作出根据最新《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仲裁保全安排》,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之间签署)的第一份裁定。《仲裁保全安排》为仲裁地分属香港*和内地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个独一无二的优势,允许其直接向另一方法院寻求保全措施。该《仲裁保全安排》于2019年10月1日生效。请查看我们分析《仲裁保全安排》优势的报告全文[1]和我们于近期发表的补充分析[2]。
Continue Reading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保全安排下的第一份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