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世刚 孙慧丽 孙玲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前言

房屋买卖在卖方市场的情况下,买受人可能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后,房屋仍未过户至其名下。如果出卖人与他人产生纠纷并被诉至法院,由于此时房屋仍登记在出卖人名下,法院很可能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甚至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已将前述房屋作为出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发生该等情况时,买受人应如何应对?

本文对尚未过户的房屋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被保全,房屋买受人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房屋买受人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处理、实体认定等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关于本文讨论内容涉及的法院案例,以及更加丰富的内容,可参见我们编写的《房地产及工程纠纷实务焦点问题案例精析》一书中的案例精析文章,即“房屋买受人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处理及实体认定——甲房产公司与乙贸易公司、宋某、丙经销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例评析”一文。
Continue Reading 房地产工程纠纷 | 尚未过户的房屋被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买受人怎么办?

作者: 刘郁武  张一男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liuyuwu请财产保全是诉讼仲裁当事人保护自身权利、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以确保生效判决和裁决得以执行的有效措施。财产保全将导致查封、扣押、冻结被保全人的财产等,因此,其有可能导致被保全财产发生价值贬损,或被保全人丧失最佳交易机会,从而给被保全人带来损失。

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财产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本文将通过公开检索到的案例,对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认定标准、常见的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类型以及如何避免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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