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居全 潘发銮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yin_juquan015年12月公布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下称 《裁判指引》),主要针对2009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进行汇总修订,反映了深圳中院关于当前劳动争议审理的最新观点。准确理解并适用《裁判指引》,既能理顺裁判者关于劳动诉讼的审理思路,又有助于劳资双方对劳动争议结果的预判。

本文将摘取《裁判指引》中的部分修订内容进行分析解读,以供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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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燕玲 裴修 金杜律师事务所劳动部

梁燕玲2014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会议纪要(二)》”),对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阐明和解释。2015年1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4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对于在实践中执行《会议纪要(二)》相关规定时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统一答复和解释。
Continue Reading 北京市高院对劳动争议三大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作者:姜俊禄 王召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劳动

jiang_junlu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合同义务。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才竞争的日益激烈,除支付工资之外,有些用人单位会向核心、关键员工提供住房、住房补贴、车辆等特殊待遇,以便留住人才。而这些用人单位往往会通过签署协议与员工约定:提供此类福利待遇的条件是员工须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如果员工提前离职的,须全额返还。由此在实践中引发的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纠纷,值得我们关注。以下为我们对发生在北京的一个此类案件的分析。

案件基本事实

徐某于2002年9月加入公司,与公司先后签订了四份劳动合同,第四份合同期限至2011年7月31日。2007年7月,A公司与徐某签订《住房补贴协议》,作为第三份劳动合同的附件,并约定:徐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享受公司提供的住房补贴80万元,执行期为5年,劳动合同期限自然延长至2012年6月30日;如徐某在2012年6月30日前主动提出离职的,协议即行终止,徐某在离职日前应全额返还从公司获得的住房补贴。后徐某在2010年10月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于2010年11月离职。从公司离职后,徐某于2011年1月20日向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书面承诺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向公司偿还80万元。后公司经多次催款未果,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徐某返还80万元住房补贴。本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仲裁委与法院均支持公司,判令徐某全额返还80万元住房补贴。
Continue Reading 员工离职,“特殊待遇”该如数返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