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宁宣凤 尹冉冉 吴涵 赵泱地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untitled2untitled016年7月27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发布了三份处罚决定书,对三家药企违反《反垄断法》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罚,合计罚款人民币260余万元。

涉案的三家药企分别为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信谊”)及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常四”),均为艾司唑仑原料药和片剂的生产及供应商。艾司唑仑具有镇静、催眠和抗焦虑疗效,是国家二类精神药品。国家对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准入和生产实行严格管制,全国获得艾司唑仑原料药生产批文的企业仅有四家,而实际在产的也只有本案中被处罚的三家企业。根据发改委处罚决定,本案的相关产品市场为艾司唑仑原料药市场和艾司唑仑片剂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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