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5月14日、15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办。全球目光再次聚焦中国、聚焦北京。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大部分是处于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是发生合规问题的高危区。
中国企业既要抓住机遇做大做强,又要迎接挑战防控风险、依法合规运营。Continue Reading “一带一路”部分沿线国家反腐败法律概述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5月14日、15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办。全球目光再次聚焦中国、聚焦北京。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大部分是处于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是发生合规问题的高危区。
中国企业既要抓住机遇做大做强,又要迎接挑战防控风险、依法合规运营。Continue Reading “一带一路”部分沿线国家反腐败法律概述
作者:Ian Hargreaves 金杜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2016年2月,Sweett集团公司为获 取并维持在迪拜的合同,通过其阿 联酋子公司行贿,因此被判处罚金225万英镑。不久前,英国成立了 国际反腐败小组。这些最新动态标 志着英国反腐败执法体制日益成熟。 此外,高风险司法管辖区的投资机 遇不断增长,意味着预防与侦测政 策仍然对英国企业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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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m Taylor QC 金杜律师事务所迪拜办公室
作为本地区国际商业的领头羊,阿 联酋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不同文化 的投资。整个阿联酋社会融合了多 元文化,传统上将在商贸活动中的 赠礼与款待视为礼节。二十世纪八 十年代后期以来,阿联酋制定了反 贿赂法规来应对这些挑战。当前, 阿联酋正致力于提高商业透明度, 以保持其具有吸引力的国际商业枢 纽的地位,因而目前的形势有利于 贯彻反贿赂法规。在阿联酋开展业 务的跨国公司不再只是主要考虑具 有域外效力的外国法规,而是必须 同样考虑国内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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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fredo Guerrero 金杜律师事务所马德里办公室
《西班牙刑法典》禁止公职人员、被赋予特 定公共服务职能的人士、陪审团、仲裁员、 专家以及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审计人员或破 产财产管理人以权谋私及行贿受贿,亦禁止 企图贿赂。
个人及法律实体(公司)均可因贿赂罪被判 定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而言,一旦发生以下 情形,公司应被判定承担法律责任: (i)公 司法定代表人或管理人或作为个人或法人团 体成员获得授权代表公司做出决定或拥有公 司内组织及控制权的人士(“关键人士”) 代表公司或为公司利益实施犯罪的;或 (ii) 受关键人士控制或监督的人士在开展公司业 务活动过程中为公司利益而犯罪,并导致关 键人士严重违反其控制和监督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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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hael Lawson 金杜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
新加坡的主要反贿赂法规《预防腐败法》涵 盖了公职人员及非公职人员贿赂,并同时针 对受贿人和行贿人。《预防腐败法》用“报 酬”一词来定义贿赂,而报酬广泛涉及经济 及非经济利益。
《预防腐败法》禁止任何人(无论是单独行 事还是伙同他人)不道德地:
“人”一词包括公司和个人。《预防腐败 法》未规定贿赂的入罪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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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m Taylor QC 金杜律师事务所迪拜办公室
根据《反贿赂法》(“《反贿赂法》”), 贿赂在沙特阿拉伯可由公职人员及私人犯下 的刑事犯罪。
《反贿赂法》处罚向公职人员作出任何允诺 或提供任何礼物,诱使其履行或停止履行或 疏于履行其任何职责(属于其职能范围或声 称属于其职能范围的)的行为,即使该行为 合法,或者利用公职人员的权力从任何政府 机关获得命令、决定、承诺、授权、供应合 同、工作、雇佣、服务或任何其他种类特 权,或利用公职人员的权力跟进任何政府部 门的交易。即使公职人员无意作出以上行 为,仍然适用禁止。
但是,《反贿赂法》未区分外国公职人员和 本国公职人员,而且沙特政府将沙特公民行 贿外国公职人员的行为入罪。
对于外国公司,如果贿赂的要件完全发生在 沙特境外,沙特法院通常并不承认对外国公 司的管辖权。
在沙特经营的外国公司,无论是否在该国拥 有正式合法机构,它们在沙特境内的行为也 受《反贿赂法》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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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ttore Scandale 金杜律师事务所米兰办公室
《意大利刑法典》规定,在国际商业交易 中,任何人以直接或间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 的贿赂或企图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即属犯 罪。
意大利立法机关于2001年6月8日颁布的第231号法令首次将法人组织刑事责任原则引 入意大利法律。公司应对以下人员为公司的 利益或好处实施的某些刑事犯罪(包括贿 赂)承担法律责任: (i)代表、管理或负责 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的人员(“关键人员”) ; 或 (ii) 受关键人员控制或监督的人员。为自 己或第三方利益行事的个人不会导致公司承 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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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rzula McCormack 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公共部门
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 条例》”)规定了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若 干贿赂罪行。在公共部门,《条例》禁止以 下行为:
《条例》中“订明人员”“公共机构”和“ 公职人员”的定义广泛,通常指政府机构和 司法机构人员。“利益”包括金钱、馈赠、 佣金、职位、合约、服务、优待以及全部或 部分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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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ephan Schmidt 金杜律师事务所法兰克福办公室
《德国刑法典》对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贿 赂行为作出不同规定。
德国法律禁止向公职人员、从事特殊公务的 人员或联邦国防军士兵行贿,上述人员亦不 得收受贿赂。无论是否出于获取利益的目 的,向公职人员提供好处均是被禁止的。这 是为了杜绝公众认为向公职人员提供好处而 获利的不正确想法。下列情形构成严重贿赂 行为:(1)行为涉及巨大利益的;及(2) 行为人持续提供或收受利益,目的是不断实 施此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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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atasha Tardif 金杜律师事务所巴黎办公室
法国刑法禁止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行贿、 受贿行为及影响力交易。上述行为包括: (1) 许诺给予或索取贿赂的行为;及(2) 国内外行贿与受贿行为。
一经证实发生贿赂行为或进行影响力交易, 几乎没有可选用的抗辩方法。但企业仍可通 过证明发生某些特殊情况进行抗辩,如受胁 迫、濒临危险等。
但是,上述特殊情况很难证实,另外相对于 个人而言,法国法院很少认定企业的上述抗 辩理由成立。如果企业可证明已建立了充分 的反贿赂程序,或可从轻处罚。处罚还将取 决于犯罪的范围以及是否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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