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g Utterback 金杜律师事务所 Tara J. Plochocki  Lewis Baach律师事务所

utterback_m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简称“中行”)于2010年和2011年先后两次收到法院传票,所涉案件是由古驰(Gucci)、巴黎世家(Balenciaga)、圣罗兰(Yves Saint Laurent)和葆蝶家(Bottega Veneta)等奢侈品公司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原告要求中行提供被告造假者的中行账户的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存放在中国境内的文件。中行声明反对原告的诉请,称未经授权披露客户账户信息将使中行违反相关中国法律。就在上个月,这场耗时五年,中行旨在力争保护客户隐私并遵守中国法律的拉锯战宣告终结。这五年间,中行两次上诉,两次被裁定藐视法庭,还在中国就此单独提起诉讼。2015年11月,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高了因中行不服从法院指令而产生的罚金。该法院出具一份指令,对中行处以每日5万美元的强制性罚金,直至中行遵从传票要求为止。截至2016年1月20日,罚金已高达100万美元,中行最终屈从,提交了来自其中国境内机构的7000多页相关文件。尽管仍不同意中行对某些文件拥有特权,但古驰于2016年4月8日告知法院,古驰已解决了与中行之间的争议。

古驰案提供了一些未来如何与美国法院打交道的启发。今后,美国法院很有可能继续要求案件相关方提交在美国境外受法律保护被禁止披露的信息,在案件或传票涉及某一实体故意利用美国代理银行账户的情况下,美国法院还可能主张其拥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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