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运 汪镕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国税局于2016年10月14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本质上是CRS在中国境内具体实施的操作细则,以便于将国际通用的CRS转化成适应中国国情的具体要求,为在中国境内实施CRS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要求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特定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符合征求意见稿定义的“金融机构”对客户(即账户持有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获取必要账户信息,用于信息报送。征求意见稿还对该等尽职调查工作的最低要求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将于2016年10月28日结束意见征集,正式规定预计于2016年底前公布,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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