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anne Strain、Parnika Chaturvedi King & Wood Mallesons’ Dubai office

仲裁协议经常会设定仲裁前置条件,要求双方依次进行调解、诚意谈判和/或其他类似机制后方可提起仲裁。

尽管这些条件的初衷很好,即促使双方在启动正式的争议解决程序前冷静下来,以避免在仲裁程序上花费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但是往往争议已经产生时,正式的争议解决程序常常是唯一的解决途径。

在这种情况下,仲裁的前置条件可能会成为令人头疼的事情:合规至关重要(因为违规对于任何法律程序均后果严重),但是关于前置条件的条款可能模糊不清。

由于阿联酋既是“一带一路”的商业口岸又是其投资来源,投资者应谨慎起草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以免受到繁重的仲裁前置条件的约束。
Continue Reading 海湾国家的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仲裁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