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吴涵 赵泱地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7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发布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CII)安全保护制度作为《网络安全法》(“《网安法》”)建立的若干信息网络安全制度中的核心和重中之重,早在2013年国家信息网络立法规划中就被认定为整个信息网络立法的最基础层。《保护条例》对CII范围、运营者安全保护义务、产品和服务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检测评估等一系列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构建了CII安全保护制度的具体框架。《保护条例》的制度框架要求发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CIIO)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多方资源共享合作,体现了国家将CII筑成“金城汤池”,捍卫网络空间主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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