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曰耀 戴牧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到企业正常商业经营活动的开展。近年来,国家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了一系列新法规以及新标准,为了衔接这些新文件与现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并贯彻“简明扼要、管用有效”的新应急预案编制原则,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于2014年5月28日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修订稿)》[1]。修订稿对现行管理规定修订的幅度较大。其中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预案编制强调简明有效

与2009年版管理办法相比,修订稿对应急预案编制进行了部分修改。首先,修订稿将原有的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修订为应急预案需要规定具体的应急组织体系。这一修改照顾到了在一些人员流动性大且具有高度安全风险的企业中,严格遵守责任落实到人的客观困难。也强调了应急组织体系本省的重要性与独立性。其次,修订稿将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措施加入了预案编制范围,鉴于一些大型工矿生产事故存在后续的安全隐患,对于衍生事故和次生事故的应急程序可以促使企业在实施救援抢险时更加科学、合理。此外,修订稿规定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以及应急物资清单等信息的预案附件需简洁有效,且整体预案需要与其他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同时,预案编制的内容也得到了简化,更加强调预案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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