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金杜律师事务所代理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京基集团”),就其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达尔”,证券代码:000048)之间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支持,一审、二审均判决康达尔董事会于2015年11月26日做出限制京基集团行使股东权利的决议无效。
Continue Reading 金杜代理客户赢得第一单因上市公司限制“举牌方”股东权利争议案的生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