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条款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就工程价款对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下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目的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我国建筑市场上存在的拖欠建设工程价款问题,以优先保护施工人的劳动报酬权益。但是,由于工程项目在开发过程中的参与主体众多、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纷繁复杂,不同主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上可能同时享有各类不同的权利或利益。
Continue Reading 从发包人视角解读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系列之二:利益博弈中催生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