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晓莉 王艳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焦点:对于双方均出具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提供了创作手稿、发行资料、协议等可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者,可证明其拥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申请注册的,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在先著作权。同时,不正当地利用他人作品及其角色的知名度、挤占他人作品及角色名称上应享有的交易机会,属于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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