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倪振华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原告SAP股份公司(SAP SE)成立于1972年,总部位于德国沃尔多夫市,是全球最大的企业管理和协同化商务解决方案供应商、全球第三大独立软件供应商,全球有120个国家超过102500家企业用户正在使用SAP软件,80%以上的财富500强受益于SAP的管理方案。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原告进入中国市场,经过三十年的成功经营,在中国市场赢得了巨大声誉。
为了帮助企业员工更快速、便利地了解SAP软件,为企业培养优秀的SAP软件实施人才,SAP股份公司通过其国内的子公司及合作伙伴提供关于SAP软件的培训。为配合SAP软件培训,SAP股份公司还编撰了一系列与其软件模块相关的配套教材,对软件操作界面和术语进行解释、说明。SAP股份公司对其培训活动中涉及的SAP软件和教材均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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