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华 张家绮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标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是人民法院审理的一类重要案件类型,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近年来案件数量大幅增加,2013年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商标行政案件达到了2161件,2014年截止目前,法院受理的一审商标行政案件超过了1万件。为了明确和统一审理标准,正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10月1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该意见稿总体上回应了一些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突出问题,如大规模抢注的后果、代理人和代表人的确定、作品中的角色形象和角色名称的保护、共存协议的效力、诉讼期间提交的证据的采纳等问题。现有意见稿加强了对商标权人的保护,对商标权人维权提供了极大的法律支持。现将意见稿中比较值得关注的规定归纳如下:

大规模抢注行为的后果以及恶意的认定:

意见稿规定大量申请注册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缺乏正当理由申请大量商标,可以适用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或者宣告无效。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大规模抢注行为,商评委和法院或者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核准抢注商标的注册、或者以《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不良影响驳回注册或宣告无效,或者以《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不正当手段驳回注册或宣告无效,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造成权利人法律选择上的茫然。意见稿明确了法律适用并规定了大规模抢注行为的不利后果,对遏制恶意抢注行为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Continue Reading 最高院发布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