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兵 杨玥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就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生效实施的前一天,即2016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公告”)。此前《注册管理办法》[1]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配方必须进行注册,方能在我国境内生产或销售。
《公告》规定了自2018年1月1日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销售和生产需要获得配方注册证书,并就2018年1月1日前在我国境内已生产或已向我国境内出口的产品提供了指引。
《公告》看起来简单明了,但是对于婴幼儿配方的市场竞争者而言(不论是传统商业模式还是通过跨境电商模式),都应理解本《公告》发布后的潜在影响,并在过渡期内采取准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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