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3月29日,金杜律师事务所协助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成功在境外非公开发行21.75亿美元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首期票面股息率为5.45%。在中资银行纷纷计划进行境外优先股发行,该趋势有望在2017年迎来爆发式增长的情况下,浙商银行本次境外优先股拔得2017年中资银行首笔同类发行项目的头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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