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韦理察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wigley_richard国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移动电话/设备(包括智能手机、智能平板电脑以及智能手表)时常常发现这些电话/设备安装有预置的应用软件。这些应用软件可能对实现电话/设备的功能有重要的作用,或者也可能是制造商/经销商为了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功能而安装的。但是,中国用户对于这些电话/设备中的某些预置应用软件的担忧也在日益增长,一些用户称这些应用软件可能具备一些他们并不想要的功能,例如监视甚至窃取他们的个人信息或者产生不必要的流量。这些用户希望在购买时可以首先被告知这些应用软件的存在,并且需要时可以删除这些软件。目前在一些案件中,已有就这些预置应用软件而提起的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针对预置应用软件出台指导性法规也就不足为奇了,下文将对此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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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楼仙英 朱健飞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

随着电商的迅猛发展,亟待明确电子商务中平台服务商、在线销售商、配送服务商、消费者和用户的责任和权力,建立在中国境内有效的贸易行业标准,特别是适用于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商品理赔活动的行业标准。为此,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于2014年7月15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就商业科技质量中心组织起草的《电子商务商品理赔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系根据商务部《2014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商办流通函[2014]第191号)的要求起草,正式通过后将成为一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的商品理赔活动。
Continue Reading 哪些条款会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