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为“档案信息化建设”单设了一个章节,首次明确规定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等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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