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hael Goldberg David Parkes 金杜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2015年小企业、企业和就业法》将于4月6日对英国公司法做出重大改变。新法规旨在实现英国公司实益拥有人和控制人的透明性,以期在该领域开展更广泛的国际合作。此类新法规包括欧盟《第四版反洗钱法》,该法强制要求欧盟各公司实体在2017年6月前实行实益拥有人信息披露制度。
根据英国法规规定,自今年4月6日起,英国公司须对拥有其“重大控制权”人员登记在册。此将成为公司法定登记簿,其内容与董事登记簿相仿。登记簿应予公开,接受公众审查。自2016年6月30日起,英国公司在向公司登记处提交年度《确认书》(取代年度申报表)时,应一并向公司登记处公开拥有其重大控制权人员的信息。若不遵守本项规定,公司及其主管人员、拥有重大控制权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将受到刑事处罚。英国政府已就本项新制度发布大量指导性意见(尽管本制度尚未最终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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