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萌  贾之航  于镇硕 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融资本部

概述

碳排放权交易是《京都议定书》签约国以国际公法作为依据所进行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减量交易。《京都议定书》建立了三种履约机制: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国际碳排放贸易机制。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从清洁发展机制起步,即由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由发达国家缔约方用于完成在《京都议定书》中的减排承诺。201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逐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同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期的交易产品为(i)碳排放权配额和(ii)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并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除了前述配额及CCER的两种交易外,北京和广州两个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所还建立了自愿减排量(VER)交易平台,以鼓励投资者参与到更多元化的碳排放权交易活动中。 
Continue Reading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产品、模式、市场和碳金融衍生品——浅谈十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