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il Carabine 及James Wilkinson 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Neil《竞争条例》(第619章)全面生效之后首六个月,各行各业及行业协会都积极检视合约及行为,以确保一切符合新法规定。同时,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 及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接获很多与潜在的违法事宜有关的投诉和查询。

本文重点讲述自从香港跨行业竞争法在2015年12月生效以后的一些重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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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il Carabine, 云匡彦 (Edmund Wan), 贺墨亭 (Martyn Huckerby) 及 James Wilkinson 金杜律师事务所

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刊发了两个关键的政策,列出了其拟如何行使其在《竞争条例》项下的执法权力。在本篇文章中,我们会提供有关竞委会对从事合谋行为之业务实体而设的宽待政策及执法政策的资料。

执法政策

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的执法政策中列出了竞委会执法中优先处理的事项、及其在决定采取相应执法行动时将予考虑的因素。

竞委会不会详细调查其知悉的每一竞争事宜。相反,其将集中资源在其认为对香港的竞争及消费者带来最大整体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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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志豪 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黄志豪港《竞争条例》(第619章)(“《条例》”)将于2015年12月14日在香港全面实施。如其他司法辖区的竞争法一样,《条例》旨在通过禁止妨碍、限制或扭曲竞争的行为,保护和促进香港市场的公平竞争。

本刊物载有《条例》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则概览,并探讨在香港公司营运的公司所关心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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