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王飞鸿 刘迎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2016年无疑是体育运动的“大年”,世界各大体育赛事你追我赶、如火如荼地进行。美国职业篮球联赛、足球欧锦赛刚刚落下帷幕,万众期待的里约奥运会即将上演。相信我国体育健儿在奥运会上的出色表现将会再次点燃国人的民族情感和体育激情。
我国自古就是体育大国,体育运动在我国有着十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体育运动的参与性、娱乐性和观赏性大大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伴随体育运动而生的体育产业在我国也是蓬勃发展,成为了我国深化经济改革的重要领域。201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指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对其他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提升,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5万亿元,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体育赛事,作为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体育产业发展无疑具有巨大的拉动作用,也正因如此,国务院在上述文件中同时指出应“丰富体育赛事活动,以竞技表演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
本文主要从目前对体育赛事相关著作权保护的困境和问题出发,讨论能否对体育赛事从著作权角度进行保护,从而有助于体育赛事的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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