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保生 刘凌云 李阿敏 朱媛媛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随着人民法院审理该类纠纷数量的增多和审判经验的不断积累,人民法院对该类纠纷核心法律问题的认定和审判思路也在不断进步与完善。
近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对投资者诉上海A上市公司(下称“A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下称“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投资者投资损失的30%系“市场风险”所致,与A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本案系上海地区法院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首次判决认定系统风险,突破了上海法院以往对被告关于系统风险的主张不予支持的审判思路。鉴于上海法院在金融证券审判领域的前沿地位和影响,上海一中院在本案中体现出的对区域性裁判观点的突破,无疑将对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时对系统风险的理解与认定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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