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曰耀 戴牧 金杜律师事务所并购

新能源汽车在中国现行的准入政策中被定义为“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例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产品”[1]

新能源汽车对于整个中国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减轻环境和能源压力、加强国际竞争优势[2]等有着重要意义[3]。就中国现行的产业政策以及发展规划来看,新能源汽车领域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其本身属于中国工业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汽车工业,中国法律对于外资参与汽车的设计、生产、销售有着严格的要求[4]和限制[5];二、新能源汽车属于中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企业享受一系列的财税金融[6]政策扶持[7],也被视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8]的关键路径[9];最后,新能源汽车产业涉及技术研发[10]、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动力电池回收等多个环节,投资者需要深入了解各个环节适用的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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