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关峰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裁判文书为考察样本,通过对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简称: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等中资银行,及星展银行等外资银行作为贷款人(债权人)、公司作为借款人、自然人(通常为借款人的股东、法定代表人)作为担保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行研究,聚焦此类案件中担保人配偶之角色,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回债款进行风险评估,并结合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夫妻债务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为金融机构在办理此类业务中增强债权的安全性提供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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