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司股东数量愈多、股东构成日趋复杂,越来越多的公司尝试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或章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列明的股东(大)会的职权授权董事会行使,那么这种授权是否合法有效呢?
比如:甲公司股东会作出拟将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的职权授权董事会行使的决议,是否合法有效?[1]乙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授权董事会“有权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等事项作出决议”,该项决议是否合法有效?[2]丙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行使“价值50万元以下资产的处置权”,某日,董事会通过了处置公司内一台价值30万元的设备的决议,股东会由于当天通过了保留该台设备的决议并要求董事会执行,如何处理?[3]
Continue Reading 股东(大)会概括性授权董事会行使职权的合法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