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下发 [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43号文”)。43号文在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放政府债券举债的同时,明确要求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禁止政府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债。本文通过解读43号文的主要内容,对其可能对信政合作业务产生的影响进行初步分析。
存量信政合作业务的基本情况
信政合作业务主要是指由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通过信托贷款或收益权转让回购方式发放给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开发园区)建设和土地储备整治等项目使用的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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