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保生 何春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zhang_baosheng继证监会发布《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后,近日,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联合发布《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5年3月29日施行。上述两个办法先后发布、共同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行政和解工作正式开启新纪元!

一、背景概念

(证券)行政和解,是指中国证监会在对行政相对人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调查执法过程中,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与其就改正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消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不良后果,交纳一定资金补偿投资者损失等进行协商达成行政和解协议,并据此终止调查执法程序的行为。

(证券)行政和解金,是指在行政和解中,行政相对人按照行政和解协议约定所交纳的用以补偿投资者损失的资金。行政和解金补偿与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程序相互独立,投资者既可以接受行政和解金的补偿,也可以就同一涉嫌违法行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投资者已通过行政和解金获得补偿的,不应就已获得补偿部分再行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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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保生 周伟 何春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zhang_baosheng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行政和解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政和解办法》的出台是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争议解决制度探索与创新的重大举措,对于灵活行政监管方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和解办法》的出台背景

证券行政和解,是指中国证监会在对行政相对人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调查执法过程中,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与其就改正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消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不良后果、交纳行政和解金补偿投资者损失等进行协商达成行政和解协议,并据此终止调查执法程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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