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继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近年来,关于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我们收集整理了部分有代表性的法院判决,供法律实务界研究参考。

一、当前有关企业借贷合同效力的裁判依据

据以认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目前规定最明确且现行有效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6年9月23日) ,该《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批复中所引用的有关金融法规的具体指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在《关于认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法律依据的答复》中明确,系指中国人民银行制订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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