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慧文 罗钧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对外代表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内掌管公司内部事务,故董事会的决议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在商法领域具有重要影响;但是,当董事会涉及到公司经理等高管人员的雇佣问题时,容易造成劳动法和公司法的直接冲突,可能形成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绕开《公司法》去推翻董事会决议的情形。因此,对于上述调整不同社会关系领域的法律规范,用人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理清法理层次和司法实践认定,以避免相关争议的发生。以下是2015年9月上海二中院审理的一起关于高管解雇的劳动争议案例,此案对于《公司法》中的董事会决议与《劳动合同法》的冲突问题和高管解雇争议案件当中恢复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故在此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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