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公司法》修正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成为历史,公司监管进入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新时代。在认缴登记制下,法律不再强制规定公司股东实缴注册资本的时间和比例,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同时实缴注册资本不再作为公司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事项。
本次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是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监管制度继2005年《公司法》修订之后的又一次划时代改革。在认缴登记制下,公司设立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公司设立和运营过程中股东自主协商和约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监管部门将更多的监管权力让渡给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大众。但是,在解读认缴登记制的同时,我们不仅要关注门槛的降低,也要正确认识新制度背景下的法律要求和规范,避免对制度和法律错误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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