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刘佳、尹冉冉
2013年2月22日,贵州省物价局公布处罚决定,就中国知名的高端白酒国有企业贵州茅台的固定转售价格行为,对其处以2.47亿元人民币的罚款。同一天,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改委”)也公布处罚决定,基于相同的理由,对另一家中国知名的高端白酒国有生产企业五粮液公司,处以2.02亿元人民币的罚款。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改委均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的地方执法机构,根据《反垄断法》的授权,负责与价格相关的(包括固定转售价格行为在内)垄断协议执法工作。
此两起处罚决定一经公布,即刻引起巨大轰动。这是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首次根据《反垄断法》对固定转售价格行为予以处罚。此外,两笔罚款的总金额高达4.49亿元人民币,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反垄断执法史上金额最高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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